「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 2024年10月最新修订
香港政府202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New CIES)。 这篇文章介绍您落户香港的资格、投资选择和申请流程。
什么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最初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The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CIES)于2003年推出,旨在便利通过资本投资寻求在香港居住的个人入境。其目的是吸引资本流入、刺激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最初,申请人可以选择将650万港元投资于允许的投资资产。
在2023年12月,政府公布引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结合最新的市场发展和政策考虑,通过资本投资吸引个人来港。根据CIES入境香港的合资格申请人包括外国人、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居民。
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年满 18 岁,且过去两年的净资产至少为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方符合资格。他们须證明没有不良的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前提是他们能够提供生计及住所,而不依赖于香港允许的投资资产、就业或公共援助的任何回报。
新CIES的最低投资门槛为3,000万港元,必须投资于获许投资的资产。这些资产包括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债务证券(包括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集体投资计划(例如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以及香港的房地产 *(上限为1,000万港元)。
* 2024年10月最新修订
房地产获计入符合最低投资门坎的要求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这类房地产不包括非法或不合法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亦不包括船艇、船宅、拖车、供居住用旅行车、违例构筑物及阁楼,不论是否已作差饷评估或接驳自来水或电源,或系于永久或固定的停泊船只处或建于永久或固定的基础上(视属何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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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地产
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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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地产
在香港的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于该单一物业的成交价须为5,000万港元或以上。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根据新的CIES,每位申请人须向由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该投资组合专注于投资与香港相关的公司和项目,特别是创新及科技(I&T)行业以及其他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重点行业。
虽然不保证资本保值或股息,但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的进展、政策目标和运营考虑等因素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分配。将考虑法律建议和运营因素,制定投资组合的详细设计。
投资管理规定
为符合和保留参加本计划的资格,申请人/投资者须遵守有关获许投资资产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将其金融资产存入由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例如认可机构、持牌法团或保险公司)营运的指定投资账户。
指定账户只能用于允许投资的资产,且在香港逗留期间不得减少承诺投资。但是,如果市场价值低于最低门槛,则无需追加投资。如果交易收益全部再投资并保存适当的记录,则允许在允许的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进行转换。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可以提取,但申请人不得从指定账户提取现金或投资,或者将投资组合作为债务抵押。
申请人聘请的金融中介机构负责客户尽职调查并向政府提供定期报告。对于非住宅房地产,购买房产的数量没有限制,但只有房地产的股权投资才计入最低投资门槛。可以获得抵押贷款,但 CIES 只考虑股权部分。允许再融资而不增加贷款或实现资本收益。允许出售房地产并将收益再投资于允许的资产。非住宅房地产的租金收入由申请人保留。为价值超过1,000万港元的房地产支付的额外股本不计入合资格投资,但申请人仍可将全部出售所得款项(扣除额外股本)投资于获准的资产,从而符合资格。
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提供交易详情和文件,并申报其所有权状况以及有关非住宅房地产的任何变化。
申请流程及更多
投资推广署负责评估申请是否符合第4(c)及第6至15段所述的财务要求。另一方面,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负责评估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延期逗留和无条件入住。这两个部门就申请流程保持密切沟通。
申请人必须首先向投资推广署提交申请,以评估其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投资推广署核实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要求后,即可向入境处提交入境申请,取得来港居留的签证/进入许可。在获得移民方面的初步批准后,入境处将向申请人授予签证/进入许可,允许申请人以访客身份进入香港,停留最多180 天,以进行承诺的投资。
完成承诺投资并经投资推广署核实符合投资要求后,入境处可正式批准入境申请。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通常最长为24 个月,前提是申请人在此期间继续满足新 CIES 的要求。24个月期限过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可以申请延长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年。随后,如果他们继续满足新 CIES 的要求,则可以申请进一步居留延期,每次最多三年。
在香港连续普通居住满七年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即可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若未符合连续普通居留要求,但连续符合新CIES下的财务要求至少七年(经投资推广署核实),申请人可向入境处申请无条件居留香港。如果获得批准,申请人将可以自由处置投资资产。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有关该计划,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或点击以下网站。
相关连结
投资推广署 - https://www.investhk.gov.hk/zh-cn/
入境事务处 -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newcies.html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 https://www.newcies.gov.hk/zh-cn/index.html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规则 (此中文译本纯粹作参考之用 , 一切以英文本为准)- https://www.newcies.gov.hk/assets/pdf/scheme-rule-t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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